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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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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国家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江西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对标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年度目标,把全面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贯穿工作始终,完善政策举措、精准认定对象、严格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扎实推进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为全县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各乡镇要围绕脱贫攻坚年度目标,在县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前,不等不靠,提前实施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别要将年度计划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提前实施范围,加强施工组织调度,早日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在县下达年度任务后,及时分解任务和确定对象,督促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鼓励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和财力情况,将现有排查确定的存量危房,全部纳入今年改造计划,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年度计划脱贫贫困户改造危房,对贫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严防大额举债建房。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果。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县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已纳入城镇拆迁范围的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标准。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贫困残疾人家庭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由农村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D级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D级为整栋危房),且无其他自有安全房屋的农户。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入户认定。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榜公示”等措施认定。对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危房户和无房户,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本人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同一户户口簿内其他家庭成员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属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价值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

  2.改造标准。C级危房维修加固,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严禁豪华装修,防止贫困户举债建房,增加脱贫难度。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1层;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凡检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严格限定建筑面积的条件下,空间结构上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超面积特别是超高超大建房早发现、早制止,遏制在萌芽状态。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

  3、兜底保障。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农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严格界定实施范围。县级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健全兜底保障措施。各地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三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50平方米,3人户以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各乡镇实施“交钥匙工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严防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下达我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后,按照标准足额配套县级要求财政资金。除省规定的资金要求外,我县将通过主动加大财政投入、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同时,做好涉农资金统筹,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意愿和偿还能力的农户出台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解决资金问题。另外,我县将合理测算工作经费需要,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任务顺利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县2019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2.3万元;对属于低保户,每户补助2.1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6000-12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维修工程量计算。

  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的新建户,每户补助3.5万元;对3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的新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对3人户以上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的新建户,每户补助4.5万元。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3、资金拨付。根据我县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开工后拨付一次,验收完成后拨付一次),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维修加固房屋的,待加固工程完成后、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或索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核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归口审核,检查家庭贫困身份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审批意见后核定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同时,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各乡镇要对年度计划脱贫人口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今年改造计划,并安排先行实施。在县下达2019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后,及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乡、村、户。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程序,确定补助对象。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设。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工。其中年度计划脱贫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要求6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县下达计划的其他四类对象改造任务要求10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部完工。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春节前组织县级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市级检查验收暨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原则上从存量危房台账中筛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准确鉴定农村危房等级;要严格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特别在县级审定时,要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对象资格联审机制,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年度计划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县级住建部门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各乡镇要按照《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城建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财社[2017]12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财政和住建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形成震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特别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县级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地形气候、风貌特色、传统习俗等实际,组织编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集,并积极推广运用。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并加强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与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并公布县、乡两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及时收集、规范齐整,严禁弄虚作假。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各乡镇要加强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加强技术服务。县建设主管部门将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另外,通过设计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促进农村住房建设水平再提升。

  (三)抓好检查调度。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实行进度“月报制”、加强科学调度。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此外,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不打招呼的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了解和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实地督导做好工作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四)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结合“五型“政府建设和“一热两不三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整治,大力整治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怕慢假慵散”等不正之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在建立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索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将农村危房改造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工程。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4.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5.农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农户申请

本人(  姓  名 ),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特申请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改造并入住安全房屋。本人承诺自愿接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新拆旧还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申请人:(签   名),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地址


保障类别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住房性质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房屋结构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房屋状况

□无房           □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   □因灾倒塌住房

房屋面积(平方米)


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申请意愿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一卡通账户名称


账号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_____(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县农房办领导: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贫困户

类型审核(部门盖章)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是\否) (审核人签名)   低保户(是\否) (审核人签名)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 (审核人签名)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否) (审核人签名)

  扶贫办(盖章)            民政(盖章)               残联(盖章)

3.房屋信息

地    址

   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建造年代

       年

结构形式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设防烈度

       度

层    数

□单层   □两层

开间数量

           间

建筑面积

       ㎡

墙体材料

前墙: 后墙:山墙:内横墙:

屋面类型及材料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承重墙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木柱、梁、檩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木屋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混凝土柱、梁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屋面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Ⅱ 房屋整体: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5.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改造房屋

面积(m2


结构形式


建设方式


房屋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检查

部位

基    础

主体结构

楼    面

检查  情况




处理  意见




结论




户主   签名




施工人员签名




质监员签名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3、本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质量检查; 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附表4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省(区、市)镇(乡)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验收日期验收人姓名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验收评价情况

填表说明

1

建筑选址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根据验收项目的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合格情况。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

2、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3、验收时需查看该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可以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否则不合格。

4、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2

功能分区


3

地基


4

基础


5

抗震措施


6

墙体


7

门窗


8

梁、柱


9

楼板


10

楼梯


11

阳台、露台


12

屋面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附表5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镇(乡)小组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施工员姓名身份证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员签字

检查人签字

1

地基、基础

地基、基础稳固、完好,无明显沉降。





2

墙体

墙体砌筑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裂缝,倾斜。





新增纵横墙交接处及墙体长度超过4m均须加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壁柱,新增墙体墙顶及墙体高度超过4m均须加设圈梁。





新旧墙体交接处须有有效拉结。





土木、土坯和原砌筑质量较差的砖混结构墙体无直接裸露,有砂浆面层上墙保护。质地松散的墙面和墙体开裂处须双面加设钢丝网+砂浆加固或其他替代措施加固。





3

梁、柱

梁、柱未出现明显裂缝、变形并不出现露筋。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拔榫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梁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4

楼板

钢筋混凝土楼板无明显裂缝、破损、露筋现象。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滑移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5

屋面

无渗水、漏水,结构完好。





6

房屋排水

房屋四周及屋面均设置排水措施,散水面层完好,排水通畅。





7

水电

水电安装规范有序,无安全隐患。





8

竣工验收

维修加固完工后,所有危险隐患部位已除险加固到位,房屋结构总体安全。





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表参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危房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完工验收,各单项检查意见在“合格”、“不合格”中选择填“√”。所有检查项全部合格的方可认定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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