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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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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城市建设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核,指导和监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监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负责提出城市规划区内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城建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三)拟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传统古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厕所革命等工作。

(四)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行业管理;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雷设防及规范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建筑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及资质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及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

(五)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七)对全县房地产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计划;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建立房地产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等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商品房指导价;负责全县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牵头组织商品房小区的综合验收;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局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即部门本级。

2、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编制数为49,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8人。实有人数102,其中在职49,包括行政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4、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8;退休人员45;聘用人员8人。

第二部分   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90.97万元,上年减少193.28万元,减少16.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9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90.97万元,较上年减193.2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78.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5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2.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6万元;项目支出21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4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43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83%;卫生健康支出44.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6%;城乡社区支出742.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88%;住房保障支出77.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94.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19%;商品和服务支出149.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资本性支出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90.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减193.28万元,减少16.32%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2.83%卫生健康支出44.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46%;城乡社区支出742.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88%住房保障支出77.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8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9.9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79万元,下降14.03%。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项目情况说明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212.8万元,2024年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212.8万元。

1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费

1)项目概述: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费

2)立项依据:赣建村[2021]14

3)实施主体: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强化部门协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件表中重点项目绩效申报表。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7.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1万元,其中公务活动餐费支出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龄长,车辆维修方面费用增长。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第五部分 附件


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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