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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毛竹生产区域划定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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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县重点森林生态区域,为在实验区内科学、规范开展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适度经营活动,以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做好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毛竹生产区域划定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协调过程

已征求森林公安、相关乡镇意见,相关单位无修改意见。

四、适用范围

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会同靖安县人民政府,根据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状况,在实验区内划定固定的生产区域,合理安排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居民开展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毛竹、茶叶等生产经营活动。

五、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有11条,内容如下:

第一条:说明《办法(试行)》出台的依据与目的。

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毛竹生产区域的划定方式、位置要求。

第五至第六条:规定毛竹生产经营为科学实验抚育生产经营,须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和《江西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具体要求见政策原文。

第七条:规范毛竹生产经营申报办理程序。主要包括单位(个人)提交申请表至所在村委会核实信息,乡镇(林场)、辖区保护管理站及林业工作站逐级审核,辖区林业工作站办理采伐许可证。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后再予办理。

第八条:明确辖区林业工作站、保护区管理站、县林业局及保护区管理局资源保护科的具体职责。规范监管流程,主要包括业务指导,多方共同监督检查、建立档案,对采伐资料及质量进行抽查并建立失信名单。

第九条:明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措施及行政主体。对未按审批要求经营、违规开设道路、盗伐滥伐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审批监管有关部门责任,具体内容见政策原文。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明确《办法(试行)》的解释权归属与实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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