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五保对象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审批程序: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以后,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农村五保对象审批表,经村、乡镇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含:调查材料、各类证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对象,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的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200元房屋维修费)。
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一卡通)。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直接拨入乡镇敬老院。
办事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条例(2006-1-21);
2、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200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