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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2日 来源: 字体:

    (1)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公里0.03元,具体按下列定额标准征收:
  
    (一) 客车每月每座90元;
  
    (二) 农用运输车每月每座75元;
  
    (三) 城市出租车仍为每月每座129元;
  
    (四)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营运的中巴仍为每月每座70元;
  
    (五) 正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辆120元。
  
    (2) 公路货运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仍为每吨公里0.02元,具体按下列定额标准征收:
   
    (一)货车3吨以上(含3吨至20吨)每月每吨48元、3吨以下(含六轮农用运输车)每月每吨54元,特大型车辆(20吨以上)按货车标准每趟次运输周转量计征;
  
    (二)全挂车(汽车拖斗)每月每吨32元;
  
    (三)大中型拖拉机每月每吨36元;
  
    (四)手扶拖拉机及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每月每吨24元;
  
    (五)客货两用汽车2吨以下(含2吨)每月每车100元,客货两用车2吨以上每月每吨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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